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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》正式出台 专章保护海珠湿地

时间:2018-01-14 10:09:00 阅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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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8年1月10日,《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》正式出台,为广州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保障,并对海珠湿地进行专章保护。自2016年启动立法工作到规定出台,只历经不到两年时间,这体现出广州市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迫切希冀。该规定一是旨在加强湿地保护,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,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,改善生态环境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。二是对湿地的规划与名录、保护与利用、管理与监督、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,明确加强红线管理,要求将重要湿地纳入广州生态红线以及生态控制线范围,确保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,面积不减少,性质不改变。三是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二条为海珠湿地保护特别规定,对海珠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。立法调研阶段,海珠湿地密切联系人大和法制等部门,主动参与广州市湿地保护立法调研工作,积极组织调研组前往浙江、江苏等地与湿地顶级专家、管理部门座谈研讨,汇集各方睿智为广州市湿地保护立法快速推进奠定基础。 

  该规定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通过,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批准,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8日公布,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。(区湿地办 尹亚楠)